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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需要当地多个相关部门的采纳批准,并开具接受证明,然后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开具接...
户口迁出农村也可以迁回农村。处理方式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然后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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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 2、需要当地多个相关部门的采纳批准,并开具接受证明,然后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开具接受证明,由村领导委员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再由村民代表签名。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可以搬家。当事人想把户籍转移到原籍地,需要本人和户主,在当事人的身份证、户籍簿、结婚状况证明书、原籍定居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定居手续,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向当事人发行定居转移许可证。当事人或户主凭准迁证及以上证件材料,回当事人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后,当事人或户主回到原籍定居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定居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取消户籍登记。公民从农村搬迁到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招聘证明、学校的招聘证明或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搬迁的证明,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搬迁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居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市民转移,到达转移地时,城市在三天以内,农村在十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没有转移证明书的公民,向转移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1、复职、转职和退役军人、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行的证明书2、从海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和入境证明书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在释放机关发行的证明书上。第十九条市民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分户、失踪、回收或其他原因引起户籍变更时,户主或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2、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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