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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个体户没有明确的股权,无法做股权出质登记,不能办理股权质押。如果个人拥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以个人名义出质。 根据法...
股权办理了质押不能过户,除非质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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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向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二)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第三、质权合同;第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合同的签订或审查。
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第三、质权合同;第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合同的签订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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