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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质押所需的材料包括: 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指定代表人 表格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应写上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3、如果项目在公司变更名称之前,携带加盖公章的《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贷款结算证明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带上述文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手续,通知后几个工作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收据。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将工商局要求的各项资料提交即可。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提供记载出质人姓名、姓名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3、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指定代理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3、记载出质人姓名、姓名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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