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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房产遗嘱需注意的事项: 1、只能处置本人的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 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 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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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房产遗嘱需注意的事项:1、只能处置本人的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和房产证编号和继承份额等。4、自己书写,签名,写上年月日。5、最好公证。没有公证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后继承人对签名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十分麻烦。6、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遗嘱的有效要件:(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4)形式要件: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有两种继承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一是遗嘱继承。在有遗嘱而且遗嘱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应当适用遗嘱继承,否则适用法定继承。因为所谓法律保障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不但表现在生前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上,同样也表现在对死后财产的处分权上。因此,只要财产所有人订立了遗嘱,而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在其死后就应当优先按其遗嘱内容分配其财产。 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一、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 三、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特别应当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如果直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遗嘱就会因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而无效。 此外,还要注意遗嘱的形式。继承法规定了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采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方式需要特定的条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较容易产生纠纷。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由律师帮助订立遗嘱。
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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