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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1.行为主体。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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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实施了妨害诉讼的行为。如果只有妨害诉讼的意图,而没有付诸行动,不能认为有妨害诉讼的行为。比如,对证人作证不满,对自己家里人说要打证人一顿,但并没有去打,就不能认为有妨害诉讼的行为。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诉讼期间,指从起诉到执行终结的期间,包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清产还债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期间。原告在起诉前和在申请再审阶段所为的某些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因为,起诉前,诉讼还没有系属人民法院,而申请再审时,诉讼程序已告完结,它们都不在诉讼程序中,因此,所为的行为不能认为是妨害诉讼的行为。但并不是说,对起诉前、申请再审时的违法行为没有人管,对此可依照有关法律,由有关部门处理。比如,对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必须是故意的行为。过失不构成妨害诉讼的行为。有的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比如,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但有些行为,是否出于故意还要作具体分析,比如,违反法庭纪律,可能是故意所为,也可能是由于一时气愤、不冷静、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过失造成。对于过失行为,不能作为妨害诉讼的行为处理,但如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则构成故意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一、行为主体。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 二、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 三、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 四、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
民事诉讼的做法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妨害民事诉讼的做法已经实施。这是认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做法的客观要件。 (二)妨害做法已经导致了后果。所谓已经导致了做法后果发生,是指妨害做法已经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客观上形成了民事诉讼秩序的混乱。 (三)妨害做法发生在民事诉讼经过中。该要件是指妨害做法应是发生在民事诉讼开始后到裁判执行终结前的时间段,包括审判流程和执行流程。 (四)做法人实施妨害做法出于主观有意。做法人实施妨害做法出于主观有意,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做法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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