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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
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刑法第九章中渎职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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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属于滥用职权罪。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3、防卫过当。 4、避险过当。 5、犯罪中止。 7、胁从犯。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4、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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