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诉法247条的内容是什么

2021-03-12
《刑诉法》二百四十七条,死刑核准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条文注释是本条是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应当先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直接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关联法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5、276、279-287条。几审终审是审级上的说法,如果是最高院再审一次才是三审终审。如果是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只是在程序上还要再走一遍,将案件重新审判。一般是发回重审,但是如果不宜由下级法院审理的话,高级法院就会提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由上文可知,刑诉法247条主要是关于死刑犯的量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如果有关于这类型的案件有问题可以参考刑诉法200条的内容,死刑量刑内容严肃而重要,如果有这类型的案件,被告人还是应该求助于专业律师的帮助,从而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应该盲目找寻资料。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