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对项目的考核结论,由各投资方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奖罚,由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奖罚。...
很高兴帮你解答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包括项目法人可按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项目的总经理,除行使《》规定的权限外,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三)拟订年度财务预、决算;(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归还和其它债务计划;(五)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和变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建设标准变化的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需由董事会决定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项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八)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预验收工作;(九)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十)其他应由总经理负责的事宜。
非经营性项目和小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条件的评价。项目的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的评价,是对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的生产运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条件进行评估。包括: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和需求的平衡,建厂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外部的协作和配套项目的落实,是否签订了有关协议,能否同步建设,建设和生产所需劳动力的来源和培训方案的规划,以及生产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件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0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3,539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