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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最开始大多数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不论你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给你...
按照土地承包相关政策规定,关于新生儿能否分得土地补偿金的问题,如果是在土地承包后出生的婴儿,那只有等本轮承包期满后再次进行土地承包时再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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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以后的方针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而假如村中确权以后,土地没有剩下,将不会再重新分配土地。反之,如有空余的土地,那还是可以逐级申请的。村里有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或者依法新开垦的土地、或者有本村农民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就可以为家里新出生的小孩申请土地分配。根据《法》第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这三类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要说土地证能不能分割,按照法律规定,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价值。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可以设定二个以上抵押权,抵押人应将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虽然有的地方那个采取的分割抵押的方式,但个人认为将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抵押的方式欠妥
孩子应先在女方申报户口,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才能迁入当地,不能直接在当地申报出生登记: 1、当事人的配偶及其子女的户口,在符合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子女已经在当地申报户口,并且女方与当事人的结婚年限符合迁入地的要求); 2、并且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两者的户口都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3、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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