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根据《刑法》,刑事拘留37天后发放逮捕证书的,表明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应当返还案件处理单位继续调查两个月,然后移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逮捕执行24小时之内,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如家属在外地的,应当邮寄送达。如果刑事拘留37天仍未执行逮捕的,应当立即解除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无罪释放。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刑事拘留最长羁押时间为3+4+30+7=44天。二是认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是30天,此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故审查批捕期间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强制措施应由检察机关重新采取,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公安机关刑拘状态,是其刑拘效力的违法延伸。三是认为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为30+7=37天,由于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后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执行不捕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二是执行逮捕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侦查直至终结,故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检察机关无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刑事诉讼法:第143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拘留最长也就三十七天,如果无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就要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了。但办案机关能拘留三十七天,转为拘捕后,说明案情重大,被放出来的几率是很低的的,但是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的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普通的刑事案件7日内公安机关要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的案件30日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再加上检察院7天的审查批捕期,合计最长为37日。如果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人就会释放出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黄金37天,这37天对非常的重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