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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前的黄金37天怎么做

2022-09-01
依据《》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的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普通的刑事案件7日内公安机关要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的案件30日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再加上检察院7天的审查批捕期,合计最长为37日。如果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人就会释放出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黄金37天,这37天对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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