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停车场收取了车主的保管费,车主与停车场的保管合同成立,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车因停车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因此停车场不能因为贴有...
停车场收取了车主的保管费,车主与停车场的保管合同成立,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车因停车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因此停车场不能因为贴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停车场贴了申明字样是不一定可以免责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申明字样不具有无效的情形,可以免责。申明字样无效的情形包括,写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而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免责的等。
免费不等于免责! 消费者将车辆停在商场提供的免费停车场,是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之一,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场理应进行赔偿。 您“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据:1.停车的证据2.消费发票。可以确定您在该时间段内在被告处消费,因而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消费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场在提供消费服务时,依法负有保障原告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商场为客人提供停车方便,而且停车场所在商场范围内,应视为商场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由于商场过失导致车子丢失,所以商场得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所特定的服务性质,决定了他们为客户保管财物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他们提供的免费停车场是服务的一个内容,免费不等于免责,既然是一项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周全而导致丢车,就理应赔偿。可以要求商场先赔偿
视情况而定,停车场的免责申明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除以上的无效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为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