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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诉讼...
打架双方都有过错,打官司打得是证据如果你们没有证据则很有可能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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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如是构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纠纷指的是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第 1页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结合相关政府文件内容,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处理土地确权纠纷中,面对各种各样的原因和情况,我所根据实际情况和纠纷特点,专门邀请各村委会退休老支书、老村长和司法所等人组成纠纷调解小组,利用老支书、老村长对村组土地情况熟底数清的特点,对症下药解决各村组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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