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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手续: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局应当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 需提供收养人申请书、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证明以及...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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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弃婴法律来说: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上海居民应在弃婴、(儿童)发生(捡拾)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2、收养申请书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 3、区(县)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双方的健康检查证明; 4、弃婴(儿童)发生(捡拾)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弃婴证明; 5、《上海家庭报》刊登的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6、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或同意生育二胎的证明; 7、有生育能力的当事人与计生委签订的保证协议书; 8、由公证处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旁证公证书。
对于收养弃婴的法律法规是什么,我做出了如下回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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