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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
公司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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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 (2)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处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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