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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后的法律责任是不能继续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律原因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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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法,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此时。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吊销执照后,因此通常情况下、206条。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主体资格消失,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但是、33条规定的行为时、207条之规定。一种观点认为、32条,公司吊销执照后,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吊销是被动的。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我同意后一种观点,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清算人有违法行为,以实现债权。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很多情况下,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依据公司法第205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在企业破产时,常常恶意注销公司,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合伙企业清算是。合伙企业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注销登记完成前,理由是
(1)虚假注册。 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 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 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 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 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 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大家都知道开公司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局颁发的,不可以在上面进行涂改乱画,如果利用营业执照谋利,那么会被吊销。企业每年都会进行年检,如果逃避年检,也是会被工商局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的,请大家合理运用营业执照。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进行的行政处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及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首先,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其次,被撤销企业的投资者或者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绝清算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于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使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理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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