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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责任: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吊销后进行清算的,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法定责任,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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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选择履行,只有在股东没有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当然股东也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因不存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事由,当债务人履行后他们可能携款而逃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即除履行出资义务不实没有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操作中由股东作为诉讼主体会带来一定的消极效果例如,或者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出资,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一般不发生关系,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缺乏法理支撑,股东可能根据自己的好恶,一旦以自己的名义收回公司的债权,使企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增加。,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者通过关联性交易或其他手段违法取得企业财产的情形下才行得通、股东只与企业发生内部关系,此时股东才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发生关系;当债权人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主张债权时,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相对人或其他主体通过法院“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追及股东,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法院判决时必然要将财产量化给每位股东。在无人应诉的前提下让股东作为被告虽是无奈之举。如果原告是某些股东,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等
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2.《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淸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1、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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