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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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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不明确,引起争议的,使用者和劳动者不能再协商的情况下,没有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没有实报酬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有先后顺序。也就是说,双方协商2、集体合同规定3、同行互助4、国家规定。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使用者从事同一工作,支付等量劳动,取得同样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劳动报酬。本条中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劳动报酬协议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仍不行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体力或脑力劳动收入的对价,反映了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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