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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原...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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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工伤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第三人侵权证明材料; 交通费凭证:申领异地就医交通费的,需携带交通工具费用凭证原件;工伤认定书;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申报工伤报销待遇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其他。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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