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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主张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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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规定,你公司应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从你们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的正11个月);2、满一年后,法律上认定你同你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你当然可以要求你们单位补交社保;4、你应该注意收集能证明你和单位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盖有单位公章但和你有关系的书面文件等;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扩展资料: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社保补缴的问题。 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仲裁准司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缴社保争议的四个答复意见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七)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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