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再加60天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产假也是158天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20天的晚婚假。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60天产假,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的产妇,都将享受产假延长60天的优待。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