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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是月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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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的企业股权转让。一般企业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围为:政府管理机关登记的动产、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书据、企业股权转让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与此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让书据由立据人贴花,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的,书据持有人应当负责补贴印花。以合同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持有书据的各方应分别全额贴花。(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份转让由出让人按1‰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计算。政策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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