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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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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应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知道某些涉税情况为由不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对扣缴义务人不知道的涉税情况,扣缴义务人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股权转让者仍为纳税人,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这种关系不以转让者和受让者签定的合同内容变更。对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仍按税法规定处理。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法直接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应该这样算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规定了按所得类型分类不同办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应注意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4、同时税法规定税收协议规定不同的,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判断支付对象所在国是否为协定国,如果是协定国的代扣的所得税可以按协定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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