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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 1、选择拍卖机构; 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3、进行拍卖; 4、拍卖成交订立协...
所有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同意人民法院随机确定。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1)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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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 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 1)保留价的确定。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 ( 2)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 ( 3)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 4)参加拍卖的保证金。申请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 5)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4、结案处理。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 1、选择拍卖机构; 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3、进行拍卖; 4、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5、结束。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的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一、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们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低价,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 二、流拍后的处理方式: 1、改变评估收费的方式。拍卖后按标的物的实际成交价格的百分比交纳评估费,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评估机构明显抬高评估价以收取较高评估费用的行为。而且评估报告应力求细致精准,有说服力。要本着“越细越好”的原则在评估报告中对标的物各个方面的情况予以说明,特别是对附着物、动产等细节方面的内容要清晰明了,在评估报告初稿出来后要组织当事人征求意见,请评估专业人员到场解释,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予以审查,再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 2、加大宣传招商力度。一方面尽可能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拍卖公司来组织拍,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招商,要千方百计吸引真正有实力的商家参与竞拍,保证标的物价值和利益得到真正实现。 3、形成公平竞争环境。要充分保障竞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确保拍卖公平、公正、高效进行,这可将拍卖地点设在法院审判法庭,并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还可邀请社会人士到场见证,充分保障竞买人享有平等的竞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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