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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
夫妻在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时,夫妻财产即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一般是平分。但是,一些特有财产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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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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