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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之后到现在没有办理房产证,欲请教房证违约金计算

2023-03-24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在实践中适用违约金标准即为(1)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比如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不能完成办证义务的,则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直至产权证核发之日,这样计算方式最为清晰。但是,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低,是否可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标准,这个司法实践中也是有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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