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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知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如下: (1)对于一般情节,根据该解释的第2...
交通事故重伤赔偿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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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何不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立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企业自建的道路,是否属于“道路”,要看该道路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而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不是看该道路是否有社会机动车通行,而是由该道路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决定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如果企业否认该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那么该地方就不是“道路”。 可能不好理解,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一个人栽了一片果林,秋收时附近的人都去果林摘果子,果林的主人也没有制止,那么该果林就是一片公共果林了吗?当然不是。因为果林是否是公共果林,要由果林的主人决定,果林主人主张这个果林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那么该果林就不是公共果林,这是当然的事情。 2、过失致人死亡检查院不予定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个你可能没搞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职责范围。检察院只是公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一方主体,而最终是否定罪,定何罪名是由法院判决决定的。检查院是没有权利给人定罪的,所以,如果你要求检察院给犯罪嫌疑人定罪,肯定是不行的,每个机关有每个机关的职责,不能越权办事。 3、作为受害者家属我们改怎么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首先,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过失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所以,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准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取保候审只是在判决之前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判处实体刑,那么犯罪嫌疑人还是会被收监的。 其次,你现在需要做的是在案件到达法院之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减少由于死者的去世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 再次,如果最终的判决你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过轻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要求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全责方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主张赔偿额度。 首先你要收集车辆报废的材料(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以及车辆的价值材料(如购车发票,如果没有完全报废则要出示修理费收据以及损失评估报告等)。 其次先找交警队处理的交警,在交警对的组织下协商调解(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介入交通事故赔偿专门调解委员会),这个方式比较简易,不需要花费太高的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则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如果比较懂法律,可以自行处理。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备注:【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6、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当地治疗一般不赔偿; 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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