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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在一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2022-07-24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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