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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个问题由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玲律师为您解答。夫妻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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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是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夫妻一方婚后产生的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 (7)一方婚前租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也可以变卖后进行价值分割,还可以由一方取得财产所有权,而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进行财产分割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 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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