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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时间标准。 因经济补偿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离职...
对于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的,并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金只有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依然不支付的,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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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时间标准。 因经济补偿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24条。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但必须按照《劳动法》25、26条、27条。 3、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法》31、32条。《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办法为: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制度额外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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