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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
一不要走,情况会很严重,首先要是那些员工闹事,劳动局肯定会找上门,如故意躲债,可能会涉嫌恶意欠薪罪,并且到时还是要还工钱的。这样得不偿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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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是涉嫌违法行为,应该先去劳动局投诉,如果劳动局认为是否有争议,才去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是吧,要搜集好证据再走,到时不发回拖欠的钱。在申诉前要安安分分上班,又没有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追偿。附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带上劳动合同与拖欠工资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会有专业人员处理的,多忍一下,如老板拖欠工资签名盖章的文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千万不要就这样一走了之,或者录音之类的。第三十八条
去劳动监察大队报案。如需帮助,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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