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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注销手续

2023-06-03
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就业登记程序 1:失业人员就业后,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到户口所在区县职介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填写《就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2:区、(县)职介中心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开据《提档通知单》,签订委托《存档协议》,并在《登记卡》加盖“北京市城镇招聘专用章”,收回其《求职证》; 3:失业人员凭职介中心开具的《提档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取人事档案。 单位招工的办理程序 1:用工单位招聘失业人员须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持被招用人员的《求职证》到所在区、县职介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2:持《招聘花名册》(1式3份,盖有招工单位人事章,其中1份盖有劳动保障部门招工专用章)到社保所提取档案; 3:社保所留存盖有招工专用章的《招聘花名册》,其余盖上档案专用章后交由提档人员办理其它事项,同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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