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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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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⒋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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