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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房产证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办?

2021-06-06
对于这种情形的房产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婚后一起还贷的另一方,这对另一方是一种保护补偿措施。如,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一般都是向专业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然后再确定补偿的具体数额。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公平,但是还是会让夫妻双方陷入不满。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协商道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房产登记,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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