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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核对工伤医疗待遇时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
1. 工伤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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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花的医疗费用(含康复性治疗)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2、辅助设备费用:包括假肢、假牙、矫正器、假眼、轮椅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限制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3、地方医疗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保险机构同意确实需要地方医疗的,所属机构按公共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4、住院伙食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5、停业期待待待遇:所属公司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6、护理: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核对工伤医疗待遇时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主要包括:1。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包括康复治疗)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必须在指定医院,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费标准。2、辅助设备费用:包括假肢、假牙、矫形器、假眼、轮椅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仅限于国内市场上流行的产品。3、外国医疗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经保险机构同意确实需要外国医疗的,由本单位按公共出差标准承担交通、住宿费用。4、住院食品补贴:本单位按公共出差食品补贴标准70%住院期间。5、停工期待遇:由单位按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6、护理:工伤治疗期间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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