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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补偿的问题,例如: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否分开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否分开补偿,主要内容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
正常情况下,征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当是各项费用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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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第十三条宅基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条件区另行审批宅基第十四条拆迁宅基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迁应向拆迁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拆除房屋重置新价宅基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新价评估规则宅基区位补偿价计算办由市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拆迁给予货币补偿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第十五条拆除宅基房屋土房屋安置拆迁与拆迁应按照本办第十四条第款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按照市民政丨府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拆迁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作拆迁实施拆迁本集体建设用范围内房屋安置拆迁经村民议或者村民代表议讨论通并报乡(民族乡)、镇民政丨府批准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结合拆迁家庭口情况安置其拆迁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安置拆迁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集体土建设安置房屋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利用规划度计划依取用规划许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作拆迁拆迁宅基房屋条件区按照土管理律、规规章规定另行审批宅基由拆迁自建房屋并拆除房屋按照重置新价给予补偿其拆迁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安置拆迁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拆迁补偿认定宅基面积应经合批准且超控制标准未经合批准宅基予认定经合批准宅基超控制标准部予补偿;1982前经合批准宅基超控制标准部按照区、县民政丨府规定给予适补偿每户宅基面积控制标准按照区、县民政丨府根据《北京市民政丨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标准执行第十九条拆迁补偿认定宅基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所权证标明面积准;未取房屋所权证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按照批准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施行前宅基已建房屋未取房屋所权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确由拆迁期自住应给予适补偿属于征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民政丨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民政丨府批准执行;属于占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确定报乡(民族乡)、镇民政丨府批准执行本办施行宅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未取房屋所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拆迁房屋予认定第二十条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条件未实际取宅基且按照拆迁实施案安置确困难拆迁应按照区、县民政丨府规定给予适补助拆迁实施案确定另行审批宅基式予补偿安置除外第二十条占拆迁宅基外房屋补偿参照征拆迁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利用宅基内自房屋事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拆迁除按照本办规定予补偿、安置外应适补偿停产、停业经济损失其征拆迁房屋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民政丨府规定;占拆迁房屋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民政丨府规定并报区、县民政丨府备案第二十三条拆迁应向拆迁支付搬迁补助费征拆迁房屋搬迁补助费由区、县民政丨府规定;占拆迁房屋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民政丨府规定并报区、县民政丨府备案第二十四条拆除违建筑超批准期限临建筑予补偿;拆除未超批准期限临建筑按照重置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补偿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一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费用: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的80%支付给承包户,20%补偿给村集体;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全部支付给所有权人。3、耕地开垦费;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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