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认为, 1、街道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政府序列,根据中办文件,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企业,街道不能作为出资人。 2、如登记为国有独资公...
一个自然人能成立有限公司。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设股东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的《公司法》修改意见草案拟交有关部门审议,草案提议:一个自然人可投资成立1个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这5万元既可是现金,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现金出资额不低于30%。这种形式必须标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风险有什么不同?这里主要是多了一层提示风险的考虑。一人公司资金人员实力有限,是存在交易风险的,法律对此或许会有相关的制度设计来规避这种风险。比如股东出资的验资更加严格,外部定期的会计审计制度,内部公司机关的一些细节性的特殊规定,不允许一人公司再设立一人公司,不允许股东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等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 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 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 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 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3、股份发行、筹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8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