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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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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就属于这种情况。更何况保险合同中均明确写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上述所说,尚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因酒驾驶,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免赔,若要免赔,没有法律依据,一般都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我们这的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只有交强险条例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才能“争取”免赔,因为该条款只明确说财产损失不赔,没说人身损害不赔,然后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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