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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国家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3天,其中婚假3天,0天的晚婚假(山东省取消原14天晚婚假)。婚假期间,员工的...
国家规定婚假天数一般是三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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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部分地方尚未取消晚婚假,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北均取消晚婚假,婚假为3天,山西婚假30天,其他地方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晚婚晚育,提出了延长生育假,但对延长多久没有作出统一规定。部分省尚未进行修改,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山西省《条例》对生育“二孩”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二孩的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同时享受25日护理假。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如果是异地的话,护理假为20天。
女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共5各月,如果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扣除您的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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