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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体一定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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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体一定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没有规定同居多久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只规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同居。问:登记结婚的条件是什么?答: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自愿结婚】男女双方都要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种关系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认定为夫妻,按男女双方同居28年推算,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前。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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