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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一般不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但已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
同居者即使没有登记结婚,也存在成立事实婚姻的可能。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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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您的案情叙述。您说的事实婚姻是94年以前的婚姻才算事实婚姻。94年以后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按照您的叙述,您男朋友的父亲在10年前(即2002年左右)和某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种婚姻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关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来时请提前预约。
购成事实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才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即1994年2月1日,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法律不承认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就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而给予的身份权和财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你虽然是在1986年3月 15日后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但由于同居时你未满20周岁,所以你们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仍属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建议你们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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