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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一家法院近日批准一名62岁妇女与丈夫离婚,原因是丈夫数月来经常向另一名女性发送诸如“我爱你”、“我好想你”之类的暧昧短信。法院发表声明说:“依据短信内容,可以判定这名男子与另一名女性搞婚外情。”由于这名妇女的丈夫先前曾殴打她,法院在判决夫妻平分财产的同时,还判决丈夫向这名妇女赔偿5000万韩元(约合4.4万美元)。不过,这家法院的发言人对媒体说,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还需更多证据,而非仅仅几条暧昧短信。
暧昧短信害人差点离婚,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书面或口头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为行为人的暧昧短信,导致受害人夫妻关系恶化,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也造成了受害人家庭关系破裂等后果。所以,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给予经济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是出轨的苗头,要么是已经在进行中了,要么两方都有呢个意思就差一把火点着,我觉得暧昧短信就算不算证据也证明他有呢个出轨心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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