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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一并转让给新业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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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或者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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