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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保全。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
未办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保全。因为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因此,未办房产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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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保全。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2、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3、因此,未办理房产证,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房产证未办理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并无特别要求。从不动产的特性看,房屋所有权证只是证明所有权归属的一种书面凭证而已,并不是房屋本身。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无房产证不等于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产证也不等于拥有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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