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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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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法人单位,有独立财产,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不应对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过来,股东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等等情形,反而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当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承担连带责任,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投资其他企业,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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