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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
1、“2000年,姐和姐夫给我父母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的法律行为属于赠与,一旦交付并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姐姐是不能要回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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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107万是父母的钱,给老大30万属于赠与,父母还享有77万的所有权。 其次,如果父亲去世,则77万一半(38.5万)仍是母亲的,余下38.5由母亲和所有的子女平均分。 再次,房产属于小妹的,小妹享有所有权;如果小妹挪用了父母的钱,母亲及其它子女有权要求小妹返还各人相应的数额。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既然以买卖的方式已经卖给儿子,并且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的,原则上不可以要回房屋,但是如果名义上是买卖房屋,实际上是赠与或者是以其他欺骗的手段办理完毕房屋登记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有可能要回房屋。第二、民间有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一说,但法律上来说如果是自然血亲,无法断绝,如果是拟制血亲,解除即可。另外要回房子和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婚后给对方父母买的房离婚时不一定能拿回来,如果房产在离婚时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可以要回来;如果是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的,合同经过公证了的,不能要回来;如果是没有签赠与合同是能要回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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