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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年,姐和姐夫给我父母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的法律行为属于赠与,一旦交付并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姐姐是不能要回的。2、...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既然以买卖的方式已经卖给儿子,并且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的,原则上不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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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继承已经完毕,母亲不能要求收回房屋。 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婚后给对方父母买的房离婚时不一定能拿回来,如果房产在离婚时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可以要回来;如果是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的,合同经过公证了的,不能要回来;如果是没有签赠与合同是能要回来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已经变更登记,不能收回了。 如果还没有变更登记,那么可以收回,撤销赠与。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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