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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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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对于有偿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要求如下: 第一,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第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行为。债务人不以财产为目标的行为,或者以财产为目标但不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遗赠),不得撤销。 第三,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债务人是恶意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受益人是恶意的,债权人必须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在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即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明确表示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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