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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通知书签字后甲方想推翻怎么办

2021-10-20
工程结算签字后,甲方想推翻审查工程结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1)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完成、经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进行。未完工或质量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竣工结算。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整改未经整改验收批准者,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工程项目规模大,内容复杂时,为了给竣工结算创造条件,应尽快做好结算准备,在施工进入最后一阶段全面竣工前,结算双方可以提出一致意见,开始逐项核对结算的基础资料,但结算手续完成后,不得违反原则擅自结算。(2)看竣工结算是否充分,基础资料齐全。具体包括设计图纸、设计修正手续、现场签证书、价格确认书、会议记录、检查报告书和检查书、其他施工资料、原施工图预算和报价书、甲方提供资料、设备清单等,保证竣工结算基于事实,防止过场或虚构事实。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工程结算可能会被推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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