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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附加扣除规定

2024-12-09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实施细则中,针对赡养老人的条款是为了向纳税人提供一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赡养费用的优惠措施。这项举措期望能有效减轻纳税人在承担照顾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的父母或是子女不幸离世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所产生的沉重的经济压力。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上限设定为每月2000元。对那些仅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他们能够享受到每月3000元的定额扣除待遇;然而非独生子女家庭则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担这3000的扣除额度,但每个人所分得的额度不应多于每月1500元。至于具体的分担比例分配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例如实行平均分配、协议分摊或者由被赡养老人亲自选定分配方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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